国家奖学金申请与管理
一、组织领导
(1)成立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
(2)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以下简称评审办),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曾砚兼任,办公室设在学工处(教学楼209),咨询投诉电话:027-86531016。
二、评审范围与奖励标准
(1)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:特别优秀的在籍学生。
(2)奖励标准:8000/人/年
三、评审依据
严格按照附件3《必赢电子游戏网站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》打分(简称量化评分表),并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)的学生,才有资格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。
四、评审程序
(1)教务处提供各专业成绩前10%的学生名单。
(2)辅导员推荐候选名单:学生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,辅导员根据量化评分表,推荐一名候选人,并指导候选人填写附件1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附件2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。
(3)报送材料:量化评分表、附件1、附件2及奖状证明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,同时纸质档材料需辅导员签字。
(4)评选审核:由学工处领导审核材料,报主管院长审批。
(5)校内公示及报送材料:经评审后,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,批准获得国家奖学金。